各学院、2025届毕业生:
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北京地区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24〕9号)要求,现启动北京地区2025届毕业生第一批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工作。
一、发放对象及补贴类别
在毕业学年有求职创业意愿的毕业生(单位定向委培生除外),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所在家庭为零就业家庭的;
(三)所在家庭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
(四)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五)本人在毕业学年内(即取得毕业证书上一年度的7月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六)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
符合以上多项条件的,按其中一项认定;曾申领过北京地区求职创业补贴的,不重复发放。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2025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纸质版,本人手写签名。
2、以本人姓名在中国工商银行开户的银行卡,必须是本人姓名的工商银行借记卡,卡号为19位,非信用卡。
3、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低保证》,含低保金领取人及家庭成员相关信息页面;申请人非《低保证》持有人且《低保证》上没有注明与持证人家属关系的,还要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户口本。同时,《低保证》上要有度年检记录或领取记录页面。
若无法提供低保证的,提供低保发放凭证或低保金发放银行流水记录(须体现低保发放人姓名和低保发放记录)。
(2)零就业家庭毕业生:提供零就业家庭认定地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零就业家庭证明,并加盖公章。
(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提供入学前户籍地所属乡镇(街道)或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在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中查询到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基本信息打印(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残疾毕业生:提供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5)毕业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如果已经在学生处资助中心备案,由学生处提供助学贷款备案名单;其他需提供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的原件照片。
(6)特困人员:提供申请人的《特困人员供养证》等有效证明材料。
4、《个人申请表》上交纸质版1份;银行卡不用在系统提交照片,只需要在系统录入正确的工商银行卡号。
三、工作程序与工作要求
1、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请2025届毕业生详细阅读此《通知》内容,于2024年9月10日之前向学院提交纸质版《个人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照片。
2、学院初审并录入系统:9月11日-9月13日,学院负责收集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核,汇总后填写《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信息采集表》,登录“北京地区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系统,使用系统批量导入功能进行申请人信息数据比对。对于系统比对通过的申请人,无需上传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对于系统比对不通过的申请人,各申报学院需上传审核无误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3、学校审核并公示:9月14日-18日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进行审核,并校内公示(只公示申请人姓名+学院,不公示补贴类型),公示期为7天。
北京物资学院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