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再次重申教育部“四不准”、“三不得”的就业工作要求,请全体师生严格执行。
一、就业工作“四不准”内容
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二、就业工作“三不得”内容
不得不切实际向各班级提出毕业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不得将单一的毕业去向落实率指标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者辅导员的绩效考核、评优等挂钩。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严格执行就业工作“四不准”规定,确保就业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2.按要求做好就业进展上报工作,确保上报信息完整、规范、真实、准确。建立就业数据定期核对反馈机制。
3.各学院、学校就业中心要加强对毕业生就业信息、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证明等就业材料的审核和复核,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切实履行就业材料的审核和复核职责。
请广大师生严格遵守就业工作要求并进行监督,如发现违规情况,请立即向学校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反映和举报。
举报邮箱: WZXYjiuye@163.com
举报电话:010-89534411
北京物资学院
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