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报通知】关于北京地区2020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8 浏览量:125 二维码


各学院、2020届毕业生: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8】44号)、《关于做好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文件精神,鼓励我校毕业生积极就业创业,减轻毕业生求职创业负担,更好地保障2020届毕业生享受求职创业补贴,现启动补贴申报工作。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因客观原因在第一次申请时(2019年10月)未及时申请的2020届毕业生以及全体湖北籍毕业生,可自愿申请进行补报。

    一、发放对象:有求职或创业意愿的2020届非定向毕业本科生、研究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毕业学年内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所在家庭为国家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北京户籍毕业生所在家庭为低收入农户的);

(三)所在贫困家庭中父母一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四)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五)本人在毕业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六)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

(七)本人为湖北籍毕业生的。

、补贴标准及特别说明

(一)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为1000元/人。

(二)本次申报主要为“补报”,且是因为客观原因(助学贷款批复、新增类别人员等)造成第一次未能及时申报的;湖北籍毕业生为新增申报范围。

(三)定向、委培、已被保送读研毕业生不在补贴范围之内。

(四)符合多项条件的,按其中一项申报。

 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2020年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下载填写签字) 原件照片(大小 200k 以内)。

2.本人身份证(正面)照片。

3.以本人姓名在中国工商银行开户的银行卡照片。

4.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申请补贴类型为低保的,须提供申请人所在家庭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证明原件照片,《低保证》要包括有限期页、年审日期页或发放流水;若《低保证》中不包含学生本人,需上传关系证明(户口本、出生证明或学生登记表等均可),无需开具亲属关系证明。

(2)申请补贴类型为建档立卡(北京户籍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低收入农户)的,需提供《扶贫手册》或《低收入农户登记卡》的原件照片;如建档立卡家庭享受对象非毕业生本人,且证件家庭成员名单内无毕业生姓名的,需上传关系证明(户口本、出生证明或学生登记表等均可),无需开具亲属关系证明。

(3)申请补贴类型为贫困残疾人家庭的,需提供《扶贫手册》或《低收入农户登记卡》以及父母一方残疾证和关系证明的原件照片。注意,如果没有《扶贫手册》、《低收入农户登记卡》,开具的贫困证明必须是镇级部门以上出具的。

(4)申请补贴类型为残疾或特困人员的,需提供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照片,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原件照片。

(5)申请补贴类型为助学的,由学生处提供助学贷款备案名单。

(6)湖北籍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居民户或学校集体户的首页和本人页)照片。

5.以上材料电子照片要清晰,上传格式要求为.jpg、.png、.gif格式,小于等于200K。

6. 如曾申领过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 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不再发放补贴。 

四、工作程序与工作要求

1、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2020年5月26日将相关材料照片打包交至各学院毕业年级辅导员,进行学院初次审核。

2、5月27日-6月2日各学院通过系统录入申请人信息,上传申请表、身份证(正面)、证明材料照片,注意银行卡不用上传。

3、6月3日-8日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审核申请人信息,进行系统上报。 

                                                                            

                                                                  北京物资学院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2020年5月18日

 

个人申请表2020.5.18.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