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北京地区应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25 浏览量:445 二维码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要求准备并提交申请材料(请见附件1、2、3),由院系先对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初步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盖章证明,原件需返还毕业生本人 。

2、信息填报

院系收到申请材料并审核无误后,登陆“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通过系统录入申请人信息和本人名下的工商银行卡卡号,上传身份证;根据申领条件上传相关证件(低保证、残疾证、扶贫手册、低收入农户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相关材料原件图片。

3、公示

学校将通过系统导出的申请人信息在校园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其中,公示的个人身份证号码要注意隐藏或遮挡部分数字;对家庭住址、联系方式、银行卡号、出生日期、家庭困难状况、身体残疾情况等涉及享受补贴毕业生个人隐私的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确需公开的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

(二)市人力社保局审核

4、审核

公示结束且申请人信息填报完整后,学校通过系统上报。市人力社保局对各高校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汇总的申请人信息与市教委学生库进行数据比对,符合条件的通过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

5、复审

审核通过后,各高校准备以下复审材料

(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系统打印);

(2)《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人员名单》材料(系统打印)。

上述材料均为1份,每页须加盖高校(或部门)公章,其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人员名单》材料须加盖校级公章。

三、发放

市人力社保局将复审通过的高校毕业生名单提交市财政局,由工商银行进行发放。工商银行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申请人的个人账户。

四、申报时间、地点

第一批:2019年1月7日-3月15日;

第二批:2019年9月1日-11月15日。

请各学院将拟申报补贴的2019届毕业生的相关材料于3月15日交至人文楼111鲁老师处。 

附件1 申请材料清单.doc

附件2 个人申请表.doc

附件3 承诺书.doc

就业指导中心

    2019年2月25日